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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保护水资源 —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1-06-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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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助力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时发现位于立岗镇永兴村引黄垫方渠补水泵站、京星农场南、北滩泵站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无用水计量装置,违法抽取黄河水,造成水资源浪费,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对此,我院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干警实地走访发现县域内存在非法扬水泵站共有两个,一是立岗镇永兴村引黄垫方渠补水泵站。该泵站在2012年建成使用至今为永兴村8000余亩稻田补水,保障了稻田的基本灌溉,但始终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且取水口也未安装取水计量装置,长期非法用水,浪费水资源,持续侵犯国家利益。二是京星农场南、北滩补水泵站。南、北滩补水泵站泵站属一级取水两级扬水泵站,计划年平均取水量为73.2万立方米,目前仍承担农田灌溉补水作用,解决了金星农场淌水困难,保障了农田基本灌溉,现受水农田面积约 5000多亩,但该处泵站自建成投入使用至今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且未安装取水计量器具。



“取水许可,有偿使用”是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上述两处泵站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属于非法取水行为。

近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用水单位公开宣告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水资源保护,督促指导用水单位补办泵站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器具,同时要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制度,坚持建设取水工程先批后建制度,杜绝无证取水。相关行政单位在现场签收检察建议后表示,将认真对待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整改到位并及时答复。




    前,贺兰县水务局已经配合两个用水单位调配用水指标,并向自治区水利厅递交了取水申请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为进一步实现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强化护水、全面节水,保护黄河流域水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把学习成果落实到为民办实事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积极为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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